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保证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客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客中心是我校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场所,设立在教学楼T3一楼,具有孵化器功能。创客中心规划总面积约2480㎡,目前规划可供50余个项目入驻孵化,并设有创业苗圃、创业实践走廊、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区等公共区域。学校通过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在校大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客中心由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新中心负责管理与运作。
第四条 具体职责
1. 创新中心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创客中心的发展规划;
(2) 负责创客中心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创客中心和创业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受理创业项目的入孵申请和评审、入孵项目的考核和评比、服务设备物业管理等工作内容;
(4) 提供创业咨询和指导服务,聘请具备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指导,辅助在校大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入孵创业中心;
(5) 对入孵的创业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管理,防止出现转租场地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6) 为入孵的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指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工商注册咨询、税务咨询、法律咨询、投融资渠道等问题;
(7) 搭建校内外的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在校大学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2. 创客中心导师团工作职责:
(1) 由创新中心颁发《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新中心BNBU创客中心创新创业指导导师》聘用证书;
(2) 导师团导师通过现场指导、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参与创新中心开展的具体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相关工作。
3. 综合服务部职责:
(1) 负责创客中心的参观接待、文案工作,以及档案管理;
(2) 负责对外宣传,办理项目的入孵及退出审批;
(3) 负责创客中心的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
(4) 负责创客中心的其他日常事务。
4. 创业培训部职责:
(1) 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创新创业咨询服务;
(2) 协助入孵创业项目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业务办理;
(3) 组织入孵创业项目(个人或团队)参加各类校内、校外的交流活动;
5. 资产财务部职责:
(1) 跟踪入孵创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对入孵创业项目进行财务监督、指导和管理;
(2) 负责创客中心的资产登记与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 负责创客中心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入孵
第五条 入孵条件
1.入孵项目企业法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我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全日制在校、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校友,并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入孵项目不得与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在同等条件下,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校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及项目优先考虑;
3.入孵项目企业法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以及主要成员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备案于所在学院。
4.自愿接受创客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5.入孵后,必须保证能在创客中心内正常开展与项目相关工作,合理利用创客中心场地资源。
第六条 入孵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项目审核路演→通知结果→准备入驻材料(学院盖章)→办理入驻手续
1. 提交申请资料
(1) 《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入孵申请表》(附件1);
(2) 《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入孵项目商业计划书》电子版;
(3) 入孵项目负责人及核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2. 受理初审
(1) 由创新中心审核确定初步入围团队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
3. 项目审核路演
(1) 创新中心组织专家组审核路演,创业者个人或团队陈述自己的项目及规划,并回答评审专家组的相关提问;
(2) 评审专家组结合商业计划书内容、答辩情况等意见进行讨论与商定,最终确定创客中心的入孵项目名单。
4. 通知结果
(1) 邮件通知评审结果,对入孵项目出具《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入创业项目入孵通知书》,并告知准备入孵材料。
5. 准备入驻材料
(1) 创客中心入驻团队院系备案表;(附件2)
(2) 入孵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家长知情书》(附件3);
(3) 如果已完成工商、税务注册企业,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复印件(可提供“三证合一”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
6. 办理手续及签订协议
(1) 入孵项目在收到创新中心出具的《北师香港浸会大学BNBU创客中心入创业项目入孵通知书》(附件4)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孵手续,无条件接受创新中心的办公卡位分配,签订《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创业项目孵化协议》(附件5)、《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在孵项目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6)、《创客中心工位及柜子申请表》(附件7)。
(2) 入孵项目挂牌正式运营,入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 签订入孵期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创新中心根据申请团队的项目综合潜力评估,进行孵化协议续签;
(4) 合同期满后,如想继续入孵创客中心,可重新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与创新中心续约。
第四章 创客中心的管理
第七条 创客中心管理
1.创客中心作为免费办公场所,在孵项目的个人或团队不能开展与项目无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
2.在孵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从事办公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3.在孵项目的个人或团队不得擅自对创客中心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在孵项目的装饰方案需经创新中心批准,填写《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在孵项目办公卡位装饰方案申请表》(附件8);
4.如在孵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在创客中心举办创业活动,需提前三天(不包含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填写《创客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件9)到创新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5.经确定的入孵项目团队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创客中心的办公场地。若存在此类行为,创新中心将无条件收回。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遵守创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新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在创新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创新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学校相关部门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客中心作息时间(8:30-23:00);
2.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创客中心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客中心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创新中心报告;
6.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不得在创客中心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十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2.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第五章 在孵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在孵项目的考核
1.在孵项目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由创新中心计划安排与组织执行;
2.考核程序
(1) 创新中心向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发布通知;
(2) 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 创新中心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 根据审核和调查情况对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进行打分;
(5) 公布考核结果。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在孵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 在孵项目入驻创客中心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其在创客中心的办公卡位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 未能按时向创新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 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 在孵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5) 在孵项目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 在孵项目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4.在孵项目考核时需提交《创客中心入驻团队(企业)项目进展报告》(附件10)、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附件11)、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评估不合格的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将被勒令退出创客中心。
第六章 在孵项目的退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退出
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与创新中心合同期满,到创新中心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 自动退出
1.因个人或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在孵项目负责人向创新中心提出邮寄退出申请,创新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如因在孵项目负责人毕业,项目无法继续运营,需到创新中心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 勒令退出
有下列情形的,创新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发放《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孵化项目退出通知书》(附件12)。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天内,须结清相关费用,到创新中心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及商事变更手续并恢复其办公卡位原状。逾期不处理的,相关物品当废弃处理,强制办理退出手续并记录档案。
1.严重违反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客中心管理办法;
2.考核不合格的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
3.在孵项目中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受到学校校规校纪处分;
4.在孵项目中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被勒令退学。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六条 在孵项目(个人或团队)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章 创客中心导师团管理
第十七条 创客中心导师团管理
1.创客中心导师团导师由创新中心颁发《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新中心创新创业指导导师》聘用证书;
2.在创新中心计划安排下,定期举办创业专题讲座;
3.在创新中心计划安排下,导师团导师对创客中心的在孵项目定期指导,或实行一对一帮扶。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师香港浸会大学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3:BUBN创客中心家长知情书.docx;
附件8:BNBU创客中心管理办法(卡位装饰申请表).docx
附件9:BNBU创客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学生).docx ;创客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部门).docx
附件10:附件10-UIC创客中心入驻团队(企业)20XX年进展报告(模板).docx
附件12:附-其他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退出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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